为追债在他人葬礼上放鞭炮播《好日子》 山东省首例“软暴力”案主犯获刑8年
庭审现场为追索欠款,“债主”竟在欠债人之父丧事期间,纠集他人在现场附近聚集,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8月27日上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张帅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软暴力”案一审公开宣判,这亦是山东省宣判的首例“软暴力”案件。文/图记者王晓迪通讯员孟雪王梦瑶
强行拉走欠债人店内自行车
据悉,被告人张帅从事高利放贷,其妻苑帅帅负责管理资金,被告人贾传炜、姚文选为张帅开车,四被告人均参与追讨借款。张帅经常纠集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多名证人以及证据显示,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张帅纠集多人向郝某追债,于2016年3月,将郝某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运走,在郝某之父归还郝某的借款后,张帅向其索要自行车托运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运费”1500元,共计23700元。
案件证人李某表示,“有一次张帅打电话让其和表哥刘某帮忙搬自行车,张帅夫妻等十多个人在现场,搬了50多辆自行车和一些配件,大概装了两三辆车。”
据郝某弟弟表述,事发当日,郝某妻子打电话说郝某欠别人的钱,债主来拉自行车。“接完电话后,我赶紧报警,并赶到自行车店。张帅夫妻正带着20余人把自行车装上货车拉走。12点半左右,因郝某的父亲没有来,张帅不让我走,把我带到一饭店,吃饭时催我联系郝某父亲过来。饭后,张帅说运自行车雇人、吃饭、加油、货车的装运费都要由郝某承担,一男子把所需的费用写了清单,也就是见证书,共计22200元,逼我签了名。”郝某的弟弟说。
他人葬礼上播放《好日子》
2014年11月,被告人张帅为向被害人金某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金某还钱张帅”等内容,并在金某之父去世后办理丧事期间,纠集被告人贾传炜、苑帅帅等人在现场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金某还钱”、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
据金某陈述:“我向超市供应粉条等货物,因经营需要,2013年3、4月份,二次共向张帅借款9万元,月利息一毛三,放款时先扣除利息,之后每个月归还1万余元利息,共归还十几万元。后因生意亏本,还不上钱,张帅开车带人到我居住的村里催收。2014年农历11月份,我带妻子、父母躲到深圳,几天后得知家里大门被焊死,门上喷着让我还钱的字样。后来我父亲去世,张帅带人去蹲守,在丧礼上闹,放音乐、拉横幅、拿高音喇叭喊‘金某还钱’,我没敢回家。”金某前妻表示,张帅带人多次到家中要账。“金某父亲去世后,张帅带人到丧礼上闹事我们怕出事报了警。金某长期不敢回家,2017年11月我与他离婚。”金某前妻说。
承办法官表示,在警方提供的出警视频证明中显示,被告人张帅、苑帅帅、贾传炜等七人在丧礼现场附近。喇叭中播放“还钱”,苑帅帅穿红色衣服在丧礼现场,见民警赶到,将喇叭关闭。
法官说法
“软暴力”同样构成犯罪
承办法官表示,“‘软暴力’也是犯罪,本案中在受害人住处墙上、大门喷字、摆放花圈、泼油漆以及丧事期间播放《好日子》等行为属于‘软暴力’,这些都有法律依据。”法官表示,正因为有了法律依据,因此当遇到这样的行为时,受害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帅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贾传炜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苑帅帅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张帅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传炜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法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贾传炜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苑帅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姚文选、宋叶群、江良3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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