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预案
本报综合消息为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日前印发。按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灾害危害情况,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三个等级,分别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农业(专指种植业)生产领域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以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监测、预警方面,《应急预案》提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区域和受灾作物的种类、面积、受灾程度、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及时准确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灾情信息。省农业农村厅对灾害发生发展程度、趋势作出科学研判,并依据获取的信息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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