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嘉鑫申铖)记者2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两部门称,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并将在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印发的《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土地储备项目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入地方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收支预算。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土地储备项目应当实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的编制主体,通过土地储备机构专用报表编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和监督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风险管控和资产评估。
两部门明确,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开展试点的市县(区)应当充实人员力量,统筹安排开展试点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地区应当定期评估试点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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