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敏感期董事会秘书疑向中学同学泄密4人涉三维工程内幕交易领“罚单”
19日,山东证监局一次公布了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牵扯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三维工程)内幕交易,董事长及董秘等4人被罚。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工程)与三维工程同属于齐鲁石化的改制企业,且两家公司在业务方面存在互补。因此,三维工程董事长曲某秋有收购齐鲁工程的想法,并向齐鲁工程时任董事长刘某河提出过一起合作的想法,且提交了初步意向材料。
2016年春节过后,刘某河打电话给曲某秋,就收购事项进行初步商谈。2016年2月24日,曲某秋将拟收购齐鲁工程的想法告诉了董事会秘书高某,让高某起草股权收购协议;2月25日,高某将起草好的《框架协议》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齐鲁工程综合部部长郝某晓,郝某晓收到邮件后,打印出来交给了刘某河。2016年2月29日,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签署了《保密协议》。
同年5月,三维工程发布了公司拟筹划并购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随后,三维工程股票停牌。2016年6月6日,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合作框架协议》。
但后来,各方讨论后认为,公司历史沿革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对此次股权收购事项带来一定风险,公司可能无法在深交所允许的最长停牌时间内完成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披露工作,最终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并购事项。2016年8月2日,三维工程股票复牌。
山东证监会认为,三维工程收购齐鲁工程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的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开前为《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不晚于2016年2月24日,终点为5月10日股票停牌之日。
处罚书披露,高某为三维工程董秘,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桂元与高某是中学同学、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通信联络频繁。
山东证监会认为,李桂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高某通讯往来频繁,使用其本人及“李某英”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三维工程”的行为明显异常,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已构成内幕交易,最终对李桂元处以3万元罚款。
除李桂元外,聂涛亦在敏感期内与董秘高某,以及三维工程董事长曲某秋存在多次通讯联络。山东监管局决定,对聂涛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聂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3.11万股“三维工程”股票。
另外两位被罚的当事人则是拟被收购方齐鲁工程的高层。其中,李玉顺时任齐鲁工程副董事长,武登富作为齐鲁工程人力资源部部长,这二人均为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获悉内幕信息。处罚书显示,李玉顺使用了自己和配偶的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截至调查日,上述账户敏感期内买入股票已全部卖出,累计获利5700余元。山东证监局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武登富利用前妻朱某华的账户在敏感期内买入三维工程8.92万股,交易金额87万余元。截至调查日,朱某华账户敏感期内买入的三维工程已全部卖出,获利近7万元。山东证监局对其罚一没一,共计罚没近14万元。
(新时报记者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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