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扬(泰安)律师事务所,注 销 公 告
因山东海扬(泰安)律师事务所因设立后未开展业务,经山东海扬(泰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终止山东海扬(泰安)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已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前项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业务合同等证件、资料全部失效。
二、山东海扬(泰安)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张继海、郑光、姜书杰、李雪,由张继海担任组长,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30 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申请债权期一致。
山东海扬(泰安)律师事务所
二〇 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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