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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反水把新公寓泡了,该找谁? 荣盛时代国际物业:系共用设施,应由楼上共用管道的业主承担

济南时报 2019-06-11 14:12 大字

时报6月10日讯 (记者孔婷婷)5月8日,市民王先生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他在荣盛时代国际的公寓从门口往外溢水。他赶到打开门一看,地面全是污水,根本无处下脚。维修工疏通管道时发现,污水是下水管道被各种生活垃圾堵塞,王先生家马桶反水所致。荣盛物业工作人员称管道属于业主共同设施,应当由楼上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费用,物业方只能尽力协调。

“打开门就一股臭味,屋里的污水都是从厕所马桶反上来的。”王先生说,公寓装修后没住过也还没往外出租过。他原本买这个公寓就是为了往外出租挣个零花钱,地板被脏水泡过之后,有时候还会有异味,“这样根本没法往外租”。

王先生回忆,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联系他回来开门,还找了保洁员帮他清理家里的污水。10日上午,记者在王先生家看到,卫生间地面上还有些许黑色的污渍,公寓木地板上有不少地方出现鼓包,踢脚线有些已经开裂。

“我也不知道家里被泡了多久,我来的时候污水大约10厘米深,根本没处下脚。”王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家里的污水已经快漫过踢脚线,污水中还漂有异物。

事发后,荣盛物业工作人员找维修工对管道进行清理。物业方面称是楼上使用下水道不当导致此次反水事件,应该由楼上业主承担,物业工作人员还帮忙拉了一个群。

“我只要求换地板,也没有其他要求,物业那边核算下来我家地板一共需要2300元。但至今没有达成一致,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王先生说。

10日,荣盛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马桶下水管道属于业主共用管道,维修工人疏通时发现有大量生活垃圾,导致管道堵塞造成王先生家马桶反水,且根据楼宇管道走向确认该楼东户共用同一下水管道。“这是业主共用管道,出现这种问题,应该由楼上东户共用管道的业主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我们物业方也只能尽力协调处理,排除3户未入住业主,有14户业主已使用房屋。前期我们帮忙建群,也从中协调沟通了很多次,但我们毕竟不能强制其他业主,只能从中协调。”物业工作人员说。

上午,记者联系与王先生家共用同一下水管道的其中几位业主和托管公寓,有托管公寓的工作人员表示愿意承担他们管辖范围内房间赔偿的费用,也有业主表示随大流,“有超过80%的住户同意,我也同意”。

对此,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楼上住户有合理使用共用设施的义务,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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