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婚纱照费用退不了? 律师:摄影店可扣除定金,剩余费用退还
本报5月28日讯 (记者赵泽军)“碰上这种事情,本来就很伤心,还不让退钱,太气人了。”27日,市民高女士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她预定了一套婚纱照,并支付了费用,由于未婚夫突然提出分手,导致无法拍摄婚纱照,她要求摄影店退款,对方却不同意。
据高女士介绍,她跟男友相恋已有一段时间,年后两人开始商量结婚,并着手装修房子、购买结婚用品。4月的某一天,当他们走到市区通达路一婚纱摄影店门口时,发现该店正在做促销活动,就当场订下价格 3999元的一套婚纱照套餐。“由于商家有要求,当时我们就支付了300元定金,一个星期后支付了全款,但并未约定拍摄时间。”高女士说。
高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后因家庭琐事,她与男友分手了。高女士告诉记者:“第一次到婚纱店交涉,他们说要与经理商量此事,让等一等。第二次再过去,他们说不可能全部退还婚纱照费用。我们也不是故意的,是因为分手无法拍摄,他们却拒绝退款。”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婚纱摄影店。“我们也接到了客户的反映,不是不给处理,我们也跟客户解释了,该情况转让套餐再退款,是最好的办法。现在我们正想办法,但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客户。”对此,其前台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该客户购买的这个套餐是活动套餐,一般活动时间一个月。“活动结束后,我们会根据接到的单子,统一采购需要的材料。但客户向我们反馈说‘由于种种原因不拍了’时,早就过了活动时间,而且员工的提成也已抽掉了,也就是说,人工费、定制的材料费已经产生。套餐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时间限制,客户可以转给需要的朋友过来拍,因为当时签单时已写明了‘定金不退’,如果客户执意要求退款,我们要扣下成本。”该工作人员说。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消费者向摄影店支付定金后,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拍摄完成。如果无正当理由擅作决定,不去拍摄就构成了违约,摄影店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反之,如果摄影店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消费者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起消费纠纷当中,高女士和摄影店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不过,这一违约并不是故意或是恶意行为,而是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婚纱拍摄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在尚未履行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违约’的情况进行处理,消费者要求退款是合理的。因此,摄影店可以扣除先期启动时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剩余费用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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