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原常委魏绍水获刑11年
山东高法通报介绍,24日上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魏绍水受贿案。对被告人魏绍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检察机关扣押的受贿所得赃款10.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查封的房产一套及轿车一辆依法予以变现,所得价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魏绍水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魏绍水利用担任山东省枣庄市副市长、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山东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或实际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0年4月至2015年12月,魏绍水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02969万元。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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