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学前教育条例 幼儿园不得教小学教育内容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根据征求意见稿,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分期建设的,应当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时将农村幼儿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为更好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等。
新闻推荐
考试作弊后果有多严重?违法违规有哪些惩治规定?近日,省教育厅专门印发《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