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有遗嘱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
案情
李先生拿着已故母亲将房产留给自己的遗嘱公证书,原以为能顺利过户房产。但在办理时却被告知单有遗嘱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房产,还需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父母居住的房子是由李先生出钱买的,而李先生兄弟姐妹比较多,父母也是怕今后因为房子问题出现纠纷,所以,早早做了遗嘱公证,房产由李先生继承。去年底,李先生处理完父母的后事,就拿着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在李先生看来,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拿着它就能顺利办过户。然而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办理工作人员称,光有遗嘱公证不行,还需提供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并解释这份证书能够证明其他继承人认可遗嘱、同意将房
产过户给李先生。
说法
从法律方面来讲,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司公通字 [1991]117号文《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 “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李先生没有继承公证书,就缺少必需的材料。
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
特别提示:因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引起的房产转移,按继承程序办理。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引起的房产转移,按赠与程序办理。已购公房、涉外房产的转移登记,继承人应到市房产交易大厅申请,其他房产转移登记在所产所在区房产交易大厅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事项,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王璇,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硕士,擅长办理婚姻、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公司事务、刑事辩护。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王璇
13256876981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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