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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职业技能培训“发福利” 贫困工参加技能培训可补生活费

山东商报 2019-05-08 10:01 大字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开展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力争2021年前,山东企业职工在上岗前能够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还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等发补贴。记者刘建宇

取得职业资格证可领培训补贴

根据《通知》,山东省将对山东省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此外,山东省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教育部颁发)、专项能力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可在高校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上班前接受政府补贴技能培训

山东省提出,力争2021年前,使企业职工在上岗前能够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通知》提出,将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必备环节,实行全员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人员,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通知》提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还补生活费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方面,山东省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以“试创业”为重点的创业培训,积极参与开发休闲观光、农耕体验、健康养老、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业态项目。借力“互联网+”,对返乡农民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推进快递物流、农村淘宝、民宿旅游等发展,促进创业成功率,激活农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山东省还将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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