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群众的事,要用心办
本报记者 蒋月阳
翻开他的荣誉册———
所承办案件先后获评“全国行政检察十佳精品案件”“全国民行检察优秀案件”“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精品示范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创新案件”,得到国家、省、市诸多领导的批示肯定,有关创新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誉为“岚山模式”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个人入选“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先后荣获“全国精品案件承办人”“全国优秀案件承办人”“全省优秀办案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敬业标兵”“山东好人”“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拔尖人才”“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齐鲁最美检察官”……
这本荣誉册的主人,便是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新华。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他始终不渝地坚守和践行着自己的人生信念,在平凡的岗位书写着他对党、对法律、对检察事业的满腔忠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思想境界和不懈追求。
工作中,他坚守“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司法理念,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和为人民谋福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群众的事,要用心解决;小事拖久了,就是大事”,这也是他对检察官的自我要求。不仅如此,刘新华始终秉承“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坚持用创新的思想观念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加快推进民行检察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他创新实施了公益诉讼“三公开”模式(即公开宣告、公开约谈、公开听证),构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有关做法被山东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确定为“2018山东标准”试点项目。
在刘新华的字典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他坚持以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努力锻造了一个又一个“精品案件”,“只要是牵扯到公共利益的事,就要一根筋,就一办到底!”这是他对检察职责的自我诠释。
时光荏苒,他办理的巨峰镇一千余亩被破坏耕地复垦案被评为“全国首届民行检察优秀案件”;绣针河流域盗采河砂行政检察监督案被评为“全国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成为山东省检察系统唯一入选案例。不仅如此,他还办理了37户桑农支持起诉案、6880万土地出让金督促起诉案等典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847万元。督促查处25家钢渣磁选厂环境污染案,督促区住建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处置裸露垃圾19200方、补植黑松13000余株案,督促查处关停37家非法沙石场等5起典型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督促治理松虎湾等海岸线存在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系列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印发并专报省政府及海洋渔业等部门,在201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民行检察工作30周年典型案例评选中,全省3起案件入选,其中2起案件为刘新华同志承办案件。
刘新华说,只要是为了老百姓好,他愿一直在这条路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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