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11却被民办学院录取”究竟谁该担责?
2016年,有不少山东考生报考了211高校郑州大学的部分专业,然而让他们大跌眼镜的是,录取通知书竟是其二级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有的学生家长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有的则因无法退档,只好去上学,却发现自己学的专业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5月5日央广网)
目前,郑州大学和西亚斯学院都表示,“报考211却被民办学院录取”事件应由对方解释,拒绝接受采访。一审法院判决,郑大未以本校名义向原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违法;但二审法院认为,郑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不规范,但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驳回了学生家长的诉讼请求。
两所学校相互踢皮球,两级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凭空给此事增添了几多复杂性。舆论也莫衷一是,有人质疑两所高校在招生工作中极不负责,坑苦了学生;也有人质疑称,学生对自己高考分数应该有数,一本线都不到偏要报考211,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典型。在真相尚未出炉之前,不宜急于站队,忙于下结论。
自教育部2003年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后,独立学院经历了初创、规范、成长的过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独立学院摆脱母体高校,转为民办高校。从报道看,西亚斯学院曾是郑大下属的独立学院,2018年底脱离郑大,正式成为独立民办高校。“报考211却被民办学院录取”事件就发生在西亚斯脱离母体高校这个时间节点上。
根据有关规定,在脱离母体高校之前,西亚斯学院可以以郑大的名义招生,学生毕业后也会被授予郑大文凭。脱离后,尽管郑大承诺,之前通过郑大就读西亚斯学院的学生仍可获得郑大的文凭,但家长们无法接受,本来报考的211,咋就变成了民办高校?况且,学生就读西亚斯后发现,两所学校“完全没有关系”,学费还很高,产生了受骗感。
独立学院脱离母体高校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短期内实现,既然“分手”的结局已注定,那么当初招生时两所学校有没有把“分手”的信息提前告知考生?“分手”过程中,两所学校“各取所需”,但谁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西亚斯学院录取专业不在教育部批准范围内,是否涉嫌违规?二审法院判决中郑大招生“不规范”,具体何指、该担何责?这一系列问号有待相关部门彻查。
媒体报道的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显示,当事考生被郑大统招录取,录取专业是通信工程,但括号内备注着“办学地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问题是,西亚斯的通信工程不在教育部批准范围。而且,“办学地点”被家长理解为“一个上课的地方”也未尝不可。如此,这是否涉嫌误导考生?要知道,因信息不对称,学生和家长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期待相关部门尽快给考生家长及社会一个交代。(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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