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问责情况:涉及厅级干部218人
生态环境部22日公布了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处级干部571人。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从各省区问责情况看,吉林省问责人数最多,为177人;其余各省区依次为山东163人;四川160人;新疆(含兵团)146人(兵团34人);海南135人;浙江109人;西藏83人;青海62人。
从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
这位负责人说,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从被问责人员分布看,涵盖了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国有企业等,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当天,生态环境部还同步公开了7起典型案例问责情况,分别是——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共给予22人党纪政务处分;
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共问责33名干部;
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共问责21名干部;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共问责19名干部;
四川省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共问责22名干部;
青海省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共问责7名干部;
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倾倒污泥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共问责9名干部。
(原标题《环境新闻速览 |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1035人被问责(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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