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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4-23 15:07 大字

借款人名称

山东海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人名称

本 金 余 额(元)

山东齐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延刚

债 权 总 额(元)35,999,999.9138,615,540.71备注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合同》( 编号:SDAMC02ZQZR2019金字第005号),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

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联系人:韩星宇

联系电话:18305461777

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远浩实业有限公司的利息、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附件《公告资产清单》基准日为2019年1月14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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