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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找人“顶包”都被识破

潍坊晚报 2019-04-23 09:07 大字

安徽男子程某无证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引发事故

安徽男子程某无证驾车上路,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后,让同车的侯某为自己“顶包”。山东高速交警一支队寒亭大队事故科民警及时识破真相后,程某又让员工戴某换上自己的衣服,再次“顶包”,不料又被民警识破。4月22日,记者了解到,程某无证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侯某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参与“顶包”的戴某被批评教育。

两车出事故起争执

4月15日下午1时许,山东高速交警一支队寒亭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青银高速青岛方向134公里处发生一起轻微剐蹭事故,由于两车驾驶员自行协商不成,于是向山东高速交警一支队寒亭大队报警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询问当事人信息,另一路前往事故现场附近调查取证。

经多方调查,民警发现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11时许,两辆轿车沿青银高速青岛方向正常行驶,原本行驶在应急车道上的黑色轿车突然超车变道,并与在行车道行驶的白色奔驰轿车发生剐蹭,致白色轿车车体受损。根据双方的供述,民警正根据相关信息核实时,白色轿车的驾驶员张某此时却提出异议,称根据事发的情况,驾驶员疑似是一名男性。

民警观察发现,自称是黑色轿车驾驶员的女性侯某,听到此事后情绪异常。根据经验,民警判断可能发生了顶包事件,便立即调取两车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等多方取证。根据双方行车记录仪显示,涉事黑色轿车在发生事故后曾经在应急车道停车,一身穿红色卫衣的男子从副驾驶上车。

“自首”男子被识破

为此,民警对侯某进行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了驾车肇事逃逸甚至找人“顶包”的危害性及交通法的有关规定。面对民警的证据,侯某承认事故发生时,是他人驾驶机动车,并主动提出联系对方,让其前来接受调查。当天下午2时许,一名身穿红色卫衣的年轻男子来到山东高速交警一支队寒亭大队事故科。

经询问,该男子姓戴,今年26岁,是安徽人。当民警对其进一步询问时,发现对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语焉不详,部分细节有出入。为了谨慎起见,民警让白色轿车的驾驶员张某及乘车人对其进行辨认。经过仔细辨认,他们认为该男子身形年龄与黑色轿车驾驶员不符。根据他们回忆,事发时车旁的是一名中年男子。

尽管戴某坚持称自己是驾驶员,并写下保证书,民警仍未轻信,而是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向戴某讲解法律法规。迫于警方强大的压力,戴某终于承认了自己“顶包”的事实,称其老板程某让其前来顶包,至于程某是否是涉事驾驶员也不知情。由于侯某此时依然不肯透露相关信息,导致事故调查陷入僵局。

无证驾驶找人顶包

民警在进一步核对信息时,发现报警电话与事故双方留下的联系方式不一致。根据这一突破口,民警联系该手机号的机主。经过调查,发现该机主程某就是戴某的老板。在锁定了程某的身份后,侯某只得承认程某是黑色轿车驾驶员。

4月17日,迫于压力,程某主动前来处理事故。由于事故事实调查明确,事故妥善处理,受害车辆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民警调查发现,今年42岁的程某是安徽人,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其交代,事故发生后,他们与白色轿车协商不成,担心自己无证驾驶被查,这才让同车的朋友侯某顶包,见侯某顶包一事暴露,又让员工戴某穿着自己的红色上衣再次顶包,被民警识破。

4月22日,记者了解到,根据交通法规定,程某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车主侯某明知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车交给其驾驶,属于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参与“顶包”的戴某,鉴于其主动交代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报记者宋树云通讯员郑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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