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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等六类事项纳入基本保障范围

农村大众报 2019-03-19 14:31 大字

本报济南3月18日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以及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等六类事项纳入基本保障范围。

从2015年开始,山东省潍坊市试点以农房保险为主的灾害民生保险,2016年在潍坊全市推开。截至2018年底,已有8个设区的市(含原莱芜市)全面施行,保障人口达3600多万人。截至2018年底,8个市共投入保费2.38亿元,累计赔付金额3.18亿元,其中,潍坊、东营等市因“温比亚”台风灾害赔付保险救助金1.34亿元。

据了解,六类事项将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基本保障额度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袁涛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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