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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抽烟酗酒”不认定为贫困生

老年生活报 2019-03-15 09:28 大字

最近,山东省教育厅发布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有抽烟、酗酒、生活奢侈浪费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条新规在网上引发了争议,反对者认为,以“抽烟、喝酒”论贫富的死规定有些不近人情,限制了嗜好自由的个性化,也过于苛刻。不但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

抽烟、喝酒看似个人爱好,实则不容小觑。烟酒的害处众所周知,而每天烟不离手,酒不离口,沉迷于尼古丁和酒精的刺激中,这显然不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更非生活俭朴的表现。

“抽烟酗酒不认定为贫困生”不是对于贫困生的权利绑架,而是资助政策的内在要求。助学金不是“助烟金”“助酒金”,如果学生拿着国家给的钱去吞云吐雾、花天酒地,这当然不是我们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初衷。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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