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难请的“痛经假”

山东商报 2019-03-07 10:20 大字

自3月1日开始,《<a href=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施行一周,但女职工因痛经休假却依然难行。">自3月1日开始,《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施行一周,但女职工因痛经休假却依然难行。今年2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条看似关怀女性的人性化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少有人需要。这到底是为什么?记者张舒

想请“痛经假”

须有医院病假条

3月初,就职于省城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小邹,因为例假期间腹痛难忍,想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请3天假。人资部的同事告诉她,如果请病假,必须提交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才可以,不然只能按旷工处理。

小邹楼下有三四家小诊所,平时拿个药、打个针还行,但想开病假证明只能去大医院。无奈,她只好捂着肚子,坐车去距离自己最近的、位于经十路上的一家三甲医院挂号。由于当天急诊科的病人较多,等她拿到等位号码后发现,前面还有100多人排队就诊。虽然当时肚子疼的直不起腰来,但想到如果能开出假条,可以在家好好休息几日,她还是忍着身体不适,找了个座位坐下耐心等待。

两个半小时之后,终于轮到了小邹。在和大夫一番交流之后,大夫建议她先打一针专门用于缓解痛经的止疼药,再拿些口服药配合治疗。当小邹提出自己并不想打针吃药,只想在家休息,需要大夫开3天病假条时,大夫却只给她开了一张当天日期的病假条。

这下小邹不乐意了。她觉得,“痛经”这种情况很常见,不光自己,周围的小姐妹们大都有类似情况。而且“是药三分毒”,明明休息几天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打针吃药?可大夫建议,她已经痛到需要请3天病假,最好配合药物治疗,更何况,用药后“痛经”的情况会有很大缓解。

小邹没想到,自己只是想开张“痛经假”的病假条,竟然这么麻烦。“本来这几天就要忍受身体的不适,还得去医院挂号排队。早知道这么折腾,还不如请‘事假’简单呢!”小邹气愤地说。

有人怕影响工作

有人觉得难以启齿

记者调查发现,和小邹持同样想法的女性工作者不在少数。李敏是市中交警大队女子中队的副中队长,因为队伍里全是清一色的警花,所以这个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

“大部分的女警会选择坚持上岗”,李敏说,对于“痛经”这个话题,中队里过半的同事都有切身体会,“一是我们这个岗位的特殊性,大家的使命感都很强烈,不愿因为自己的个人问题影响工作;再一个,因为中队里都是女同志,也不好意思‘矫情’。”虽然这么说,但有同事因此请假时,她都会安排休息,“我也有过这种经历,痛的时候真的下不来床,整个人都是虚的,所以能照顾尽量照顾。”“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从来没收到过申请休‘痛经假’的假条。”李敏说,一般解决的方法是同事间相互调班,“让当天休息的同事帮忙代班,回头再还班。”

在高新区软件园一家科创公司上班的宋洋说,自己每个月来例假的那几天只能用“死去活来”四个字形容。“一般都是扛着,实在受不了了,就吃止疼片。”宋洋说,“我们单位的男性员工占八九成,人力资源部的同事也是男性,根本不好意思请‘痛经假’。”

诊断全凭医生经验

假条数量不足一成

从医生开出的病假条的数量,也能看出女性对“痛经假”普遍不买账。千佛山医院妇科副主任医师闫莉告诉记者,虽然因为痛经原因前来就诊的女性不少,但是因此开病假条的却很少,“一年也就10个人左右,平均一个月都不到一人,和因此来就诊的患者相比不足一成。”闫莉说,即便是这10名患者,主动要求开病假条的也没几个,“一般是我看病人疼的确实没法上学、上班了;或者打针、服药后效果不理想,就会建议患者请病假。”

值得一提的是,痛经是患者的一种主观感受,无法通过医疗器械和科学手段来验证。“主要就是靠患者描述症状,再就是靠医生观察病症,一般患者会伴有脸色发白、直冒冷汗等表现。”

“痛经是一种会长期持续的症状,一般来说,偶发性的几率比较低。”闫莉说,“一般痛经的女性,每个月来例假时都会痛经,当然也有偶尔一两次出现的情况。”她表示,原发性痛经,和生活环境关系密切,一般工作或精神压力较大会诱发痛经。

律师说法:不具备强制效力

用人单位有权拒绝

据了解,单位有权拒绝员工休“痛经假”。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的吴桐律师告诉记者,“‘痛经假’的法律适用性并不明确,作为在《办法》中提出的政策,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女性员工有请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也有拒绝的权利。”

同时,她表示,因为“痛经”是一种人为主观判断,所以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麻烦。例如,如果仅凭员工口头表述,用人单位很难采信;即使去医院就诊,痛经的程度也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和操作守则,医生是否开具假条,更多的是凭行医经验和大夫的个人意愿。“即便是开具了假条,也只能标注‘建议休息’,没有强制性,更无法约束单位是否采纳。”

新闻推荐

未成年人犯罪 一味宽容实为偏离

今年16岁的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要“最大限...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