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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将开展专题宣讲和培训普及《办法》内容

滨州日报 2019-03-05 10:38 大字

?滨医附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获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李默摄影)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通讯员杜锦报道)近日,记者在市住建局获悉,为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自3月1日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实施后,市住建局将围绕该《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讲活动及相关培训。

市住建局科教设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标识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两个阶段,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截至目前,滨州市已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个,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4个,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个。此次《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山东省绿色建筑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据悉,《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针对政府及部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推广、引导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该《办法》提出了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明确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规定了技术与管理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明确了引导激励政策,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了对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同时,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颁布实施,将积极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发展,促进建筑技术革新、生产方式变革,对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围绕该《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讲活动及相关培训,着手完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适合滨州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同时,将强化监督落实,抓好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绿色建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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