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藩篱”“桎梏” 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山东坚持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尤其是在创新环境建设上,围绕解决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出台了一揽子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各种“藩篱”“桎梏”,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是山东省出台的首个专门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围绕引进青年人才来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激励保障,鼓励青年人才合理流动等方面制定14条具体措施。核心要点是组织实施“两个项目”、激活“一个活动”、提高“两个比例”。
“两个项目”中,一是“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吸引优秀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并留鲁工作。符合条件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财政补贴。二是打造全新“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原来每年选派30名留学人员增加到300人。省级财政根据类别不同给予留学人员每年10万—15万元经费资助。
“一个活动”是指“千名博士进企业”活动,山东省将利用5年时间,每年选拔200名表现优秀的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到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挂职一年。
“两个比例”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同时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
去年,山东省还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意见》主要从四大方面推出支持和鼓励政策: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山东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
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方面,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并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要的,可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创新发展离不开“工匠精神”。山东省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升劳动者创新能力和水平。据了解,着力解决当前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就业培训资金分散、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文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创新。
“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企业要唱好‘主角’。”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当地依法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培训任务。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本。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同时,为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项目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工种,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转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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