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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享“租房补贴” 期限不超过36个月,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烟台晚报 2019-02-16 09:2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盖鹏)13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意见稿提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基本原则为因城施策、分档保障、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各地要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研究确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

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各地也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房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额度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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