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类人租房将有补贴
本报2月15日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就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中提到,在特困人员家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为了便于市民确定,指导意见中初步认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基本原则为因城施策,分档保障,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发现,不论是在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还是在具体发放问题上,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指导意见中称,原则上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同时,各地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对于补贴额度,指导意见中称,各地应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房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额度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即便是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保障期限也并非无限。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在补贴面积上,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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