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相关职务犯罪106人,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出台多个服务保障《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讯 1月 9 日,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 项目审批、 土地征用、 工商管理、 税收征管等方面,向民营企业以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犯罪;严惩侵吞、骗取涉民营企业的金融贷款、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民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全年共起诉市场准入、“双招双引”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06人。
2018 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持立足职能,通过司法办案来体现服务的态度和力度。 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物权、 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 人,起诉 3893 件 7793 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保护,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全年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 人。临沂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有效维护了“徐福记”等知名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为更加规范准确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意见,其中有21 处专门提及或强调对民营经济的保护。 12月 10 日,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思路、任务和措施更加清晰明确。省检察院还与省工商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围绕助力民营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发挥作用、创新发展,提出4方面14项务实举措。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制定服务联系民营企业制度166项,推出细化措施1004项,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针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四下基层活动,为民营企业“订制”急需的“检察产品”。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定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共计1238家,提供法律咨询2095件,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760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赵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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