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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徂徕路长城机电北路路口实行 限时禁止机动车驶入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9-01-08 10:55 大字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交通拥堵现象,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在徂徕路(原泰良路、泰楼路)与长城机电北路交汇路口处,实行“限时禁止机动车驶入长城机电北路”的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禁令标志,早7:00至晚19:00,长城机电北路东口禁止机动车驶入,禁止机动车从徂徕路上由南向西左转弯驶入长城机电北路,禁止机动车从徂徕路上由北向西右转弯驶入长城机电北路。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限行时段主动绕行其他道路。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4日起施行。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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