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用新版住宅说明书质保书 开发商不落实业主可拒收房或投诉
□记者杨学莹
实习生时慧卿报道
本报烟台1月7日讯“房子的使用说明书还不如冰箱的详细”,这种情况要改观了。1月7日,山东省暨烟台市新版住宅质量“两书”启用活动在烟台市福山区万科·城市之光项目举行。项目开发单位烟台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代表发放了全省首批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这标志着山东省新版住宅质量“两书”正式启用。
记者在现场看到,新版“两书”比以前开发商自行编制的更详细明了,对建筑结构做法、室内暗敷管线和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装修注意事项、使用注意事项等,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作了详细说明;载明了承担终身质量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细化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和期限,明确保修单位、联系方式及异议诉求渠道。
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宋锡庆介绍,我国商品住宅质量“两书”制度自1998年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时,由开发企业向业主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业主使用、维护房屋的重要依据。但多年来,国家和省没有“两书”示范文本,由开发单位自行编制发放,深度不一,有的甚至缺项漏项,难以起到应有作用。为此,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版“两书”示范文本,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宋锡庆说,2019年1月1日起验收交付的商品住宅工程,要严格按要求向业主提供新版住宅质量“两书”,开发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对照示范文本编制“两书”,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再提升、再完善。凡项目涉及内容必须体现,不得随意删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部门要综合运用验收监督备案、房地产销售监管、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执行示范文本行为,确保新版“两书”全覆盖、真落地。凡2019年1月1日以后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业主发现开发企业不发放新版“两书”的,可以拒收房屋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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