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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严禁学校或供水企业向学生收取水费

菏泽日报 2019-01-08 1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针对不少家长和学生反映有个别学校违规向学校学生收取饮用水费用之事,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学校或供水企业向学生收取水费。

据介绍,近期,市物价局接到多起投诉:家长或学生反映学校或供水企业向在校学生提供饮用水并向学生收取费用。经查询有关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而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在经三部门联合调查后发现,菏泽市确实有个别学校存在收费行为。对此,市物价局请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得到明确答复:各中小学校不管是自供,还是联合供水企业等形式向学生供应的饮用水,学校及供水企业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有关人士提醒说,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不按规定公示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代收费等行为,市物价局将要严肃查处,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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