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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啃老”意在重塑父母和子女“关系”

烟台晚报 2019-01-07 09:25 大字

从1400余字变为7000多字,从24条变为九章60条,1988年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经修订,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初审,9月20日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1月6日《法制日报》)

有数据显示,国内城市65%的家庭存在“啃老”现象。而除河北对“啃老”立法禁止之外,江苏省早在2011年就有类似规定,此后吉林、浙江、山东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条例,越来越多的省份介入“啃老”这个家庭范畴,说明了“家务事”也需要法律来“断”。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关系是亲情关系,但并非表明法律就不能介入家庭生活。之前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现在对“啃老”立法禁止也是同样。诚然,多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实际操作性并不很强,重要意义在于其释放的法治善意和价值引领,对于老人和年轻人是有力“提醒”。

对于老人来说,面对成年子女的“啃老”诉求,应该是量力而行。如果自己能够承受,那就默默付出,毕竟对方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的所有最终还是会给孩子。但老人也要有自己的生活,如果成年子女的要求超出了自己承受能力,也无妨依法有底气地说“不”。其实,很多父母明明知道子女的索求无度,而自己也承受不了,却始终没有拒绝的勇气,这恰恰是最可悲的。对“啃老”立法禁止就是赋予老年人说“不”的权利,老年人要有底气说“不”,还要敢于说“不”;对于年轻人来说,父母不是自己的银行,不是自己想要什么都可以向父母索取,父母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自己成年了,就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等到父母依法说“不”的时候才会清醒。事实上,一些“啃老”的年轻人既不清楚自己的责任,也不明白自己的义务,只知道向父母无限度地索取。如果老人面对这样的儿女,恐怕一般的苦口婆心是没有效果的。

对“啃老”立法禁止意义在于重塑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应该是轻松的,而不是沉重的,越过法律和道德边界的“关系”则会撕毁掉亲情的温暖。

个论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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