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立法 是给年轻人提个醒
■王军荣
从1400余字变为7000多字,从24条变为九章60条,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初审,9月20日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继而引发舆论关注。(1月6日《法制日报 》)
有数据显示,国内城市65%的家庭存在“啃老”现象。而除河北对“啃老”立法之外,江苏省早在2011年就有类似规定,此后吉林、浙江、山东等地也出台过类似的条例。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关系是亲情关系,但并非表明法律就不能介入家庭生活。之前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现在“啃老”立法也是同样。诚然,多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实际操作性并不很强,重要意义在于其释放的法治善意和价值引领,但对老人和年轻人却是有力的“提醒”。
对于老人来说,面对成年子女的“啃老”诉求,应该是量力而行。如果自己能够承受,那就默默付出,毕竟对方是自己的孩子。但老人也要有自己的生活,如果成年子女的要求超出了自己所承受能力,就应依法有底气地说“不”。比如一户家庭,儿子事业有成,在国外安家,然而却无休止地向父母索取,甚至要求父母内退帮助其照顾家庭。如果父母觉得不满意,那就可以依法拒绝。其实,很多父母明明知道子女的索求无度,而自己也承受不了,却始终没有拒绝的勇气,这恰恰是最可悲的地方。“啃老”立法就是赋予老年人说“不”的权利。面对索取无度却无所谓的儿女,一般的苦口婆心是没有效果的,老人们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应该是轻松的,而不是沉重的,越过法律和道德边界的“关系”会撕毁掉亲情的温暖,“啃老族”们,难道你们还看不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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