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制订印发《规范》,打造齐鲁“规范警务”品牌 构建执法全程监督模式
本报讯 为推进齐鲁“规范警务”品牌构建工作,落实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相关工作任务,近日,省公安厅制订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设案管中心,通过优化执法监督力量配置,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对执法源头、 执法过程、 执法关键点的全方位监督、 全流程控制,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执法需要的监督管理新模式。
《山东省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规范》明确,案管中心工作职责包括履行案件接受移送、执法监督巡查、执法管理服务、 场所和物证监管、 数据研判、考评考核等方面。案件接受移送方面,包括接受群众报案,按照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指派相关警种部门或派出所办理。统一接受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监察委、人民法院和其他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及管辖分工提出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相关办案单位依法办理;对案件管辖争议提出处理意见,对是否立案难以甄别,警种部门之间争议较大案件提报本级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执法监督巡查方面,依托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各办案单位的案件办理及执法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基本执法要素,重点对接处警、 警情分流、受案立案、办案时限、强制措施适用、证据收集、涉案财物、视音频资料等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执法巡查制度,采取网上执法巡查、现场突击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各执法办案单位重点执法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执法巡查,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通报预警,督促整改。执法管理服务方面,对在办案件案卷、未破案件案卷、执法视音频资料等需要集中保管的卷宗、资料进行统一保存和智能化管理。依托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和互联网,开通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功能,方便群众自助查询案件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报案人等特定人自动推送受立案及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场所和物证监管方面,对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情况、 日常管理、 规范使用、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管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公安机关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的要求,执法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发现执法办案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执法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制止。指导办案部门和办案民警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取证,确保物证证明效力。数据研判方面,建立执法数据分析模型,对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不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数据自动分类统计,对问题多发的警种部门及时预警、指导改进。考评考核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考评方式,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方式,将日常考评、专项考评与年度考评并用,全面客观地评价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水平。
《规范》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管中心民警和辅警数量,优先调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且具有执法办案实践经验的民警到案管中心工作。案管中心统一悬挂标识牌,根据相对集中办案模式和办案数量等因素确定区域面积,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案件受理、案件管理、监督巡查、案件办理、案卷保管、案卷装订、案卷会商等专门区域。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110接报警电话、现场执法视音频、接受群众亲临报警视音频、执法办案场所监控等视音频资料、电子数据与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案件信息关联,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相互融合,汇聚成执法数据蓄水池。 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智能化管理,通过网上巡查、视频巡查等信息化方式对执法办案、执法办案场所、 案卷、 物证进行监督管理,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效能。梳理执法办案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执法风险点,建立执法数据分析模型,对执法办案进行智能统计分析、 实时数据播报、自动预警提醒,实现智能化执法监督管理新格局。【马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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