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设施审批今后可网上办
时报11月8日讯 (首席记者罗晓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户外广告设施审批主管部门进驻政务大厅后,应同步实现政务服务网上业务办理,将审批程序、受理条件、流程图和办理进度等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申请人将许可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文件,登录受理服务平台进行提报。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领取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还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能够通过市场监管等信息平台获取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及时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情况发送给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为保障改革成效,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抽查、信用评级等方式,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的监管作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力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列入市场“黑名单”,依法吊销或撤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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