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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的忧虑

都市女报 2018-11-09 00:00 大字

父母离婚后,胡波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今年,胡波考入大学,因母亲无力承担他的学费及住宿费,他便要求父亲承担,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胡波向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苏红律师求助。

20年前,胡大海经朋友介绍,与张秀英相识。由于当时两人属于大龄青年,再加之家人的催促,胡大海和张秀英很快就登记结婚了,婚后生育一子胡波。2010年,胡大海和张秀英因为长期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胡波由母亲张秀英抚养,胡大海每月付抚养费至胡波独立生活为止,胡波的其他生活必须费用由父母均摊。之后,胡大海再婚,经常拖欠胡波的抚养费。

胡波今年18岁,9月份考入山东省一所高校,需要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近万元。由于胡波的母亲体弱多病又无固定工作,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所以,在开学之前,胡波找到父亲胡大海,要父亲承担自己的学费、住宿费及以前拖欠的抚养费。但是,胡大海只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不愿承担学费、住宿费。

无奈,胡波将父亲胡大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承担自己的学费、住宿费。那么,法院会支持胡波的请求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红律师称:《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子女未成年;二、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胡波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其没有生活来源,母亲体弱多病,法院是否会支持胡波的请求,以道德伦理为尺标,法官是具有自由裁量权的。 (李丽娟)

苏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18615600277,1836619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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