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9类情形可由派出所开具证明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为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山东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9类情形可由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根据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兑现承诺,按照“减到极致、放到极致”原则,公布办理各项业务服务清单,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坚决清理废除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不必要材料。要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果有关部门要求群众开具超出范围的证明,当地派出所会积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群众要求出具不符合规定证明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指导派出所酌情合理予以出具,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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