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例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赔偿745万余元
□记者刘涛
通讯员刘庆伟报道
本报泰安讯日前,因将约1385吨医疗废弃物未行任何处置进行掩埋的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一公司”)被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简称省环保厅)诉至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一公司赔偿原告应急处置环境污染、修复受损环境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鉴定费等共计7457775.4元。该案系山东省首例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该案审判长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岱峰表示,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创新,是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份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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