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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烟台日报 2018-10-18 09:29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签约双方的权益,促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向个人收取的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列入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为1310。分设基本医疗签约服务费、健康管理签约服务费2个子项目,编码分别为131000001和13100000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把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该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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