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庇护,把持6个村级政权 省纪委监委通报朱永君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9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的“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作为前科人员,朱永君在“保护伞”的庇护下竟当选为村干部,其组织领导的涉黑组织中竟有中共党员11名,长期为非作恶且把持基层政权。
本报记者廖雯颖
“由黑染红、以红护黑”
七名成员担任村支书
朱永君,男,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黑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个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20余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00余万元。
根据通报,该涉黑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朱永君就网罗社会有前科劣迹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抢占地盘,牢牢控制当地海产养殖品购销市场;为攫取巨额利润,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个行业,通过威胁、恐吓、暴力、假借合同纠纷、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资源、垄断市场。
此外,该组织还有计划地把持基层政权,“由黑染红、以红护黑”。朱永君想方设法获取“政治光环”、攫取政治荣誉、把持基层政权。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协助处理村务之机,在劳教期间主动申请入党;同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2008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7月,马山街道党委任命朱永君为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两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同时,朱永君通过安排饭局、请客送礼、威逼利诱等方式,极力扶植其他组织成员选举村干部、加入党组织,企图把持更多基层政权。至案发时,该组织共有7人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6人兼任村委会主任),1人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1人担任过村委会委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把持6个村级政权。
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该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比如,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朱永君回村协助村务。据统计,朱永君在一年零五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余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该案涉及党员干部多
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从原因上分析,首先是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比如,2007年6月,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劳教、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情况下,仍召开会议提议发展朱永君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人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基层组织职责弱化,职能部门监管失位。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组织成员入党、担任村干部过程中,相关镇街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均存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对入党材料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从朱永君案看,劣迹斑斑的前科人员,能够顺利当选村干部,除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失职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层党员和群众政治素质不高,纪法意识不强。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把党性原则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与黑恶势力串通勾连,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比如,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赵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礼品礼金11万余元,为其获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并向其透露信访举报内容,充当“保护伞”,严重恶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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