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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未按规定覆盖、密闭,造成道路污染 市中一工地“撒”出3万罚单

枣庄晚报 2018-08-22 10:22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日前,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处存在抛撒遗漏、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现象的工地进行了严厉处罚,好佳置业有限公司承办的融创御园工地施工方被罚款3万元。

8月6日,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一队在日常巡察过程中,发现市中区光裕路的路面被污泥严重污染,给过往路人造成极大困扰和不便。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光裕路5号的好佳置业有限公司承办的融创御园工地运输渣土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造成渣土泄漏、遗撒,同时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施工方限期整改。8月9日,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施工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年初开始,市中区就印发了《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开展一系列渣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规范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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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等散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露或者遗撒的,按照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首先必须符合交警管理的规定,手续齐全,同时具有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符合国家的《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技术条件》并有效杜绝车辆冒载、抛撒、扬尘。在车辆外观上,做到外观醒目、标示明晰、车辆放大号牌容易辨别并在车门喷涂“渣土运输”专用字样。此外,运输车辆还应该安装车载定位终端并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执法人员对道路上不合规的渣土运输车辆可依法进行处罚并对违规车辆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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