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专项行动严打“老赖”要么履行义务,要么投案自首
本报济南8月13日讯(记者马云云崔岩)13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山东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将被依法从严惩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确,凡在山东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还明确将严厉打击的十三种情形,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等。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1-68886312)。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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