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瓶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咋划分?
案情简介: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骑电动车,正好赶上有雾,我这车正常开的时候,他的电动车突然出来,是横过马路。那个路口没有红绿灯,结果交警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现在基本处理完了,各项损失总共14.5万余元。我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给报销了11万多,剩下4.2万元,第一责任人是我,第二责任人是我的车辆所在的运输公司,对方是第三责任人,由我们三方一起分担这4万多元。应该怎么个分法?是三七分责任还是二八分责任?现在他们让我承担九分责任,电动车主承担一分责任,有道理吗?
居高律师所说法: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是行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时候,首先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来划定承担比例。行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事故,即便机动车没有过错,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一九分责任,机动车要承担一分的责任,这是法理倾向弱势一方精神的;两方都是机动车辆,你是机动车一方,对方是电瓶车,你又是主要责任一方,按一九分责任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你的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由你承担的这一部分,可以由你先行赔付,赔付完了以后,你再按照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到他们那里去报销就行。在你保险合同的限额之内,保险公司应该是全部给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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