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社保卡的余额如何支取?
本报讯 近日,有读者问,“在省里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卡的余额如何进行支取?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答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支取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1.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统筹地区外;2.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领取;3.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仍属于省直参保范围)等其他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
办理支取个人账户资金手续,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统筹地区外的,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调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携带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的,需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员死亡、在外地、身体原因等情况不能本人办理支取手续可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代办。以上代办手续除需前三条携带有关材料外,还要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销户结清支取代办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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