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留置第一案”一审宣判
□记者张依盟通讯员李明桑丽报道
本报菏泽7月4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俊举受贿一案由法院一审判决。据悉,该案是山东“留置第一案”(详见本报2月28日三版报道)。
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举利用担任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妻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俊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牡丹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俊举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周俊举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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