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网络售假如何整治

西北信息报 2018-07-05 22:02 大字

刚刚过去的“6·18”又是一个网民“赶集”的日子,各大电商平台推出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广大网民沉浸在生活方便快捷的欢喜之中。然而在数不胜数的网购订单中,总有那么一些是“网络售假”,让网民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售假网店改头换面重新开张

“至亲的朋友,快过生日了,思前想后才决定送一款首饰。”近日,记者拨通山东省烟台市旅游学校教师金星南的电话,对方开门见山,“当时上网一搜,各类商品琳琅满目,弄得我眼花缭乱。再加上对珠宝首饰这块确实是外行,我为此专门请教了几个女教师,就怕上当受骗。”

最终,金老师在一家网店选中了一款6000多元的玉石。送给朋友时,他还叮嘱同事拿到专业机构鉴定。没想到今年3月15日有关部门举办打假宣传教育活动时,同事把玉石拿去鉴定,果真被告知是假货。金老师知道消息后,第一时间找网店交涉。

“一开始网店躲着我,不回复我的留言,后来承认是假货并答应退款,但是拖拖拉拉,一拖就是两个多月。”无奈之下,金老师决定向电商平台投诉,可得到的回复是,“平台网店和商品太多,我们也分不清楚哪些是假货。”“购买玉石的时间有些久了,我们很难查询到。”“我们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处置网店。”

在那段维权索赔的日子里,金老师还发现一个“令人气愤”的事情:原先的网店突然消失了。网店老板在电商平台上重新注册了一家网店,使用新的店名,但公开叫卖的还是那些假货。“幸亏一眼看出来。我在这家买到假货,肯定还有很多人也有这样的遭遇,并且都在与其周旋,所以我至今没有放弃。”

售假行为从电商平台转向社交平台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及一些电商平台,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努力让网络购物环境更健康、更安全,但网络售假尚未彻底根除。对于网络商家来说,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注册登记可能不采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网店经营也可以随时转移,这都为网络售假、非法获利、规避风险提供了空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网络售假的上游存在“产销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下游也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前不久,江苏镇江警方相继破获两起“美容针”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窝点和销售网点并非一地,中间还存在多层转销的关系,但犯罪团伙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的常年联系,关系密切,沆瀣一气,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链条。”江苏镇江民警赵强说,“我们在侦查中还发现,本案的缘起——镇江润州区某美容院明知使用的‘肉毒素\’是假药,依然长期购买并向顾客非法注射,其目的就是贪便宜、有利可图。”

此外,就网络售假自身来说,除了熟知的电商平台,售假行为还向社交平台、视频平台扩散蔓延。不少读者反映,“微商经营行为多表现为点对点服务,更有隐蔽性,有时消费者上套购假后,销售者立即解除一切联系,使得维权更加艰难。”“朋友在朋友圈里发布广告信息,图文并茂,没想到真的是杀熟。”对此,相关专家表示,“再大的互联网也大不过法网,微店、视频广告等是否具有经营、发布资质,首先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至于平台上的售假行为,更要加强监管,违法必究。”

夯实法律责任 强化综合监管

对于网络售假,各地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零容忍”,沉疴下猛药,努力做到标本兼治。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从一审稿到三审稿,草案越来越强调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比如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就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作为平台的搭建者、网店的邀请人和管理员、平台交易规则的制定者,以及从每笔网络交易中获利的受益方,电商平台强化日常监管、打击遏制售假是责无旁贷的。”

网络售假的源头是线下的造假,亟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今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明确将“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并且指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

发稿前夕,金老师告诉记者,他又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前后一个星期时间帮他解决了问题。他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对造假售假的惩罚,不仅要有高额赔付,还要让失信者因为售假,生产生活处处受约束,使得他们再也不敢、不能重操旧业。”张洋

新闻推荐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齐鲁散文名篇”推选启动

本报7月4日讯(记者陈炜敏)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回顾和展现山东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散文创作的优...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