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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给消防安全再上“紧箍咒”

齐鲁晚报 2018-07-04 02:55 大字

通讯员黄家龙

各单位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在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科研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山东省119消防奖”表彰……近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每年至少

组织两次消防演练

据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规定》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属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重点单位

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规定》要求各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七项消防安全职责。即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二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查情况上报消防机构;

消防重点单位未定期组织对电气线路、设施进行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

物管单位应

组织居民开展消防演练

对于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也进行了明确,相关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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