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到2020年将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要做到应赔尽赔
本报济南7月2日讯(记者张玉岩廖雯颖)2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需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等合理费用。经磋商达成一致,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进行污染清除或生态修复的,污染清除、生态修复费用不再纳入赔偿范围,但需达到磋商确定的修复效果。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省政府、设区的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新闻推荐
生产超标排放机械德州一企业被罚157万山东省前5个月处罚环境违法案6695件
生产完成一台不达标冷再生机后,乌克兰客户取消了订单,安徽某用户在明知发动机不达标的情况下仍然执意购买该冷再生机……近...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