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超标排放机械 德州一企业被罚157万山东省前5个月处罚环境违法案6695件
生产完成一台不达标冷再生机后,乌克兰客户取消了订单,安徽某用户在明知发动机不达标的情况下仍然执意购买该冷再生机……近期,省环保厅依法对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给予157万元的经济处罚,标志着山东省全面打响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战,也对柴油新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记者王新超
德工机械遭通报
据介绍,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1月28日成立,主要进行装载机、筑养路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制、生产、销售、维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等业务。2017年12月13日,有用户举报德州德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向其出售的冷再生机(DGL600J)为国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才可销售的要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
今年1月3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成立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1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企业于2016年接受乌克兰客户订单,生产两台冷再生机(该机械使用国Ⅰ排放标准发动机),之后,乌克兰客户取消了订单。
订单取消前,该企业已经生产完成一台冷再生机,一台未生产。完成生产的冷再生机存放于公司仓库内。2017年3月,安徽某用户在明知发动机不达标的情况下仍然执意购买该冷再生机。之后,因各种因素,用户要求企业退货,并全额退款,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因此产生纠纷。该案调查期间,双方达成一致,该企业主动回收了冷再生机。
被处罚款157万元
该企业利用国Ⅰ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生产冷再生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今年2月1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同时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已收回售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涉案冷再生机,主动消除了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符合原环境保护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该公司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即处以157万元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涉案冷再生机。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中,企业对生产超标机械的违法性是清楚的,之所以明知故犯,主要是该企业生产超标机械用于出口,我国有关部门难以进行后期监管。对类似的违法行为,因为没有实物作为证据,进行处罚存在一定难度。企业产生这种心理,反映我们在监管上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进行改进完善。”
共罚款3.45亿元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不定期突击检查企业,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形成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还将加强与执法、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及各类专项行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此外,健全“12369”环保热线工作机制,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或反映的环境问题尽快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据了解,今年1-5月份,山东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695件,罚款3.45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0件,罚款3332.28180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6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7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1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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