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工资指导线
■汪昌莲
2018年你的工资上调了吗?如果还没,可以把这个数据发给单位领导看看。截至目前,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等多地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给职工调整工资提供了参考建议。有人问,是要求所有企业给职工涨一样多的工资吗?事实上并非如此。记者发现,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的不同,各地对企业给出了不同的参考建议。 (中国新闻网)
从目前已公布了2018年工资指导线的省份来看,尽管各地工资指导线不一,相对2017年有所下调,但均线仍保持在7%以上,也是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真实反映。事实上,上调工资,仍然是工资指导线的“底线”。
然而,工资指导线,并非是“强制线”,如何让指导线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这就要求各地应拿出具体措施,督促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工资指导线,不能让企业涨工资成为指导线上的“画饼”。
虽然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因此,企业应根据本地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以山东为例,2018年基准线为7%,通俗地理解,如果企业经营正常,员工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涨薪7%。
可见,落实工资指导线,首先必须完善工资协商机制。针对工资协商,国家层面早就有“指导意见”,但一直在各种文件中,几乎没有落实。大部分情况是: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利益;职工不敢谈,或是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或是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
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把工资协商“刚性”显现出来,劳资双方才能在力量上抗衡、在地位上平等。工会在劳资之间所起的作用不可忽略,立法要把工会的责权利详细说明,职工心里才有底。工资协商的公信力,需要靠工会和职工自身努力,也要有法律法规来考量。
换言之,工资指导线,应成为监管督导线。要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
同时,立法规定“不协商就处罚”,倒逼企业积极应对员工的正当诉求,不断改善管理方式,尊重员工权益,适时适度地给员工涨工资。特别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的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措施,促使企业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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