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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中的女“工匠”

济南日报 2018-06-20 11:31 大字

宋婧

女,1982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从事侦查监督工作10年,现任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正科级检察员,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组长。她是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人、山东省反假货币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成员、省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2017年被评为市人民检察院“十大检察之星”。

办案

勇于担当严谨细致

宋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既精准打击犯罪,又严守冤假错案底线。发扬“工匠精神”,坚持“学习—探讨—办案—总结”的工作模式,追求精益、精细、精致、精彩。她凭着一股子钻劲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进入检察机关当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多次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锤炼能力,法律素养和办案经验日益丰富。

参加工作以来,宋婧共办理案件10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出现捕后撤案、不诉、判无罪情况。她先后参与办理了段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撬盗保险柜专案、系列盗窃保险柜专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承办了某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刘某某受贿案,马某某、窦某某合同诈骗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

办案中,宋婧注重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为全案处理奠定良好基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

理论

勤于学习刻苦钻研

宋婧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突出理论研究,站在实践层面分析问题、思考对策,为决策提供参考。参加工作以来,她共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会议材料等400余篇,多篇被刊发,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员”。

宋婧结合办案体会撰写《银行责任对骗取贷款罪认定的影响》,分析贷款损失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发表。积极开展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的研究,撰写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被《刑事法治前沿》采用。围绕实务中如何理解与适用有关司法解释撰写的《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涉烟犯罪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获得全省打击涉烟犯罪论文征集活动三等奖;对如何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队伍建设工作,在《以党建促队建,打造有责任敢担当的检察队伍》中提出建议,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活动二等奖;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务公开问题研究,在《侦查监督环节深化检务公开的困境与路径》中提出应对措施,获得市法学会专题征文一等奖。

除了搞好业务研究之外,宋婧积极发挥作用,参与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和第二届侦查监督理论与实务研究年会,通过起草工作方案、协助组织评选推动工作有序进行,活动受到省检察院高度评价。

创新

紧跟形势锐意进取

宋婧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意识,紧贴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思考如何从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入手,创造性开展工作。参与开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捕诉衔接机制”创新项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工作创新成果二等奖。参与开展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创新项目,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并在全市特色创新创优考核中获得满分,《检察日报》头版予以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在基层检察院试点的基础上,宋婧结合多次参与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先后起草了《逮捕条件细化审查办法》《侦查监督内卷规范》等机制文件,在日常的沟通、请示和答复工作中,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和案卷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在2017年度省检察院组织的核心业务考核中位列第一。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刘军 张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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