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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硬杠杠”明确租赁双方责任

潍坊晚报 2018-06-20 10:27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6月19日,《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提出的许多“硬杠杠”,明确了租赁双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

《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要求明确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来源证明。通过这些重要信息提示,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情形发生。

《示范文本》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除了可在房屋交易部门窗口备案外,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备案,快捷又方便。

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义务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务。《示范文本》专门提出,出租人应积极配合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示范文本》指出,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强调了对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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