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行人过马路遇车祸,无辜司机是否担责?

济南时报 2018-06-12 14:33 大字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有关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中采取了无过错赔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如果与行人相撞,无论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行人故意撞车。

在交通事故中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保护弱者和以人为本的法律宗旨。法律做出倾向于行人的规定,是生命权大于通行权的表现。行人虽然违章,但是相比汽车来说,行人仍旧是弱者,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发生交通事故能得到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及早咨询专业人员,询问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赔偿依据等事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山东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能够得到的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9)丧葬费;(10)死亡赔偿金;(11)被抚养人生活费;(12)精神抚慰金等。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人身伤害业务团队,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为核心案件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对人身伤害案件采取流程化管理为受害人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

电话18769771191

新闻推荐

体育课要100%开齐开足

本报综合消息为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近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五...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