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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上课时间将“限量” 小学6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 削减挤占体育课最高罚3万

沂蒙晚报 2018-05-17 17:02 大字

记者衣方杰

日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2018年立法计划,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集中上课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最引人注意的是,该《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除课外活动外,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上课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8小时。另外,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如果学校削减、挤占体育和健康教育课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内容

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此次《草案》专门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遇有极端天气、重污染天气,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少或者停止室外体育活动。

上课时间限量 小学不得超6小时

在校上课时间也有了严格“限量”。根据《草案》要求,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除课外活动外,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上课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8小时。

对于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乱象,《草案》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以及竞赛。

公共体育设施定期向学生免费开放

本次《草案》还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同时,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学生开放。《草案》还提到,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学校体育场馆,配备体育设备和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馆、设备和器材。学校不得将体育场馆挪作他用。

另外,《草案》还提出,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削减挤占体育课 最高罚3万

如果学校削减、挤占体育和健康教育课时;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将学校体育场馆挪作他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或者组织测试但测试数据弄虚作假;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沂州实验学校学生正在做广播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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